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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学校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运营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宣传平台是指以广东金融学院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及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快手号、抖音号、哔哩哔哩号、小红书号等。

第三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内容均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围。新创办网络宣传平台,须填写《广东金融学院网络宣传平台审批备案表》,报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已运营的所有网络宣传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度填写《广东金融学院网络宣传平台审批备案表》,报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均需进行官方法人注册认证。

名称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含广金、金院以及英文后缀 GDUF 等带有学校标识的网站,必须使用学校的二级域名***.gduf.edu.cn,进行统一管理。如确因工作需要申请校外域名的,需经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和网络管理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申请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广东金融学院名义或含广金、金院以及英文后缀 GDUF 等建设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和发布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平台的运用,至少要有1个网络宣传平台,要充分发挥平台在舆论引导、形象宣传、信息传播、服务师生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宣传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适量更新内容,注重内容的吸引性,提高访问量,做好平台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对网络宣传平台的运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对 6 个月内无内容更新、无人员维护,通知相关负责部门进行整改,1 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清理退出,全校通报。各类专题网络宣传平台已完成任务的,在完成任务后 1 个月内进行清理关闭。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运用、维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和后勤服务部门所属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部门网络宣传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党政管理、群团组织、教辅、直属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宣传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的管理员,为本部门网络宣传平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科研与教辅党总支、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负责人,负责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稿件,定期投放在学校党建网或组织部网站。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必须由专人担任编辑负责管理,学生组织创建的网络宣传平台必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作为管理员。

第八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负责部门要对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第七条所明确的第一责任人审批。

信息内容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宣传纪律,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得有损学校声誉。

第九条 网络宣传平台的意识形态监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网络宣传平台的安全技术监管,由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广东金融学院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及发布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教工个人经学校批准设立网络宣传平台账号的,纳入所在单位或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金融学院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办法》(粤金院党〔2017〕6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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