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工作制度

广东金融学院信息系统集成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信息系统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为保证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保证信息的一致性与权威性,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规范全校信息系统集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采购或者合作开发的业务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

第二条 全校信息系统必须遵循《广东金融学院信息标准规范》,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数据模式设计说明书》,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路线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建设。

(一)《广东金融学院信息标准规范》规定了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时必须遵照的标准编码规范,方便共享数据库和业务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流通。

(二)《广东金融学院数据模式设计说明书》梳理了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类数据,定义了各业务信息系统需要抽取到共享数据库的各类数据项。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系统集成:本细则中特指各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与学校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业务信息系统集成包括数据集成和单点登录集成。

单点登录:在多个业务信息系统中,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业务信息系统。

Web服务:在本细则中特指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的一种遵循我校信息标准的通用编程接口,通过这个接口与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数据集成开发,实现数据交换。

IDS:本细则中特指广东金融学院集中身份管理与统一认证服务平台。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数据集成中,业务信息系统需按照标准中接口规范实现接口,其中包括命名、数据规范和数据格式。

(二)单点登录集成中,业务信息系统需遵循标准中单点登录模块的开发标准进行开发与配置。

(三)已实现单点登录的系统原则上不再提供独立的登陆界面,亦不提供密码修改功能,用户通过学校统一门户的登录各集成系统。

第二章 信息标准和数据集成

第五条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发布全校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协调相关编制代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对信息标准的编制、变更过程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遵循学校信息标准规范,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上线使用。

第七条 共享数据库是校园网的数据汇聚中心,各业务信息系统(亦可称为“权威数据源”)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数据模式设计说明书》的要求将源数据推送给共享库;同时,共享库将数据推送给需要共享数据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 原则上所有非涉密的业务信息系统都要与共享数据库集成并进行数据交换。

第九条 新建业务信息系统必须在系统实施阶段完成用户和数据的集成工作。

第三章 集成开发管理

第十条 集成工作流程

(一)集成沟通阶段

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部门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根据所负责的业务需求提出单点登录和数据集成申请。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收到业务信息系统提交的集成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信息标准规范及相关集成接口代码,进入集成开发阶段。

(二)集成开发阶段

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按照《广东金融学院信息标准规范》等开发规范对数据集成接口和单点登录功能进行开发。

开发完毕后,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将应用(含单点登录功能)及数据集成接口部署到业务信息系统测试环境中。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与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对单点登录功能及数据集成接口进行功能测试,测试完成后,进入测试环境集成阶段。

(三)测试环境集成阶段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完成IDS平台测试环境的相关配置工作后,通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

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进行测试环境集成测试。测试完成后,编写测试报告,并发送至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收到集成测试人员发送的集成测试文档,审核通过后,告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及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部门,进入生产环境集成阶段。

(四)生产环境集成阶段

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部门将应用(含单点登录功能)及数据集成接口部署到业务信息系统生产环境中,并确保可正常使用后,告知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确认后,进行IDS平台生产环境的相关配置工作,完成后,告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

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进行生产环境集成测试。测试完成后,编写测试报告,并发送至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五) 集成上线阶段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收到生产环境集成测试文档后,进行备案。业务信息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集成上线成功。


广东金融学院 - 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邮编:510521 / 电话:37215005
POWERED BY CENTER OF TECHNOLOGY & NETWORK 2017